一法轮功人员利用网络传播邪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4-08  发布机构:政法委  字体:   浏览次数: 次

近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轮功人员贾建勇利用网络传播邪教内容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贾因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7月8日,贾建勇到河北省香河县京汉君庭小区的杨姓朋友家里做客。趁夜间朋友及其家人休息之机,利用家中电脑登陆QQ软件,群发了大量的法轮功诗歌、文章和视频,并在个人QQ空间中发表了多篇法轮功内容日志。次日,贾被香河县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贾建勇出生于1982年,系山西省山阴县马营乡故驿村人,大专毕业后从事演员工作,现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据贾建勇交代,他自2012年通过网络开始接触邪教法轮功。2013年至2014年间,贾先后通过新浪博客、腾讯微博在网上传播法轮功歪理邪说,后博客和微博被有关部门封杀,贾便开始利用QQ空间和QQ群传播法轮功有关内容。

2014年11月12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贾建勇利用互联网传播有法轮功内容的信息,该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贾建勇有期徒刑三年。贾建勇不服判决,当庭提起上诉。2015年1月12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贾建勇已被送监狱服刑。

提醒网友:切勿利用互联网宣扬法轮功等邪教。


[网络编辑: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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