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XGK-2018-000950 发布机构:  耀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5-04 文号:  铜耀政发〔2018〕16号
关键字: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就业创业工作 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有效性:  有效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责任,统筹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就业创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创业促进就业,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我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目标计划。抓好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返乡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在健全政策扶持基础上,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全区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崭新局面。确保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释放就业空间协同推进。结合我区美丽乡村建设”“2342”工程等,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加快现代化四个耀州的建设步伐,从而实现稳定就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优质特色农业、全域旅游、健康服务、物流运输等生活性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比重;培育陶瓷、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新能源潜力产业,深入挖掘其就业潜力;扩大释放园区集聚效应,带动创新创业、拉动就业;发挥一带一路政策优势,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区财政每年配套列支100万专项资金用于就业创业工作。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分配使用,严格支出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审计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切实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积极有效防控失业风险。精准掌握城镇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返乡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失业状况。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健全协调考核机制。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并明确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各镇(办)、各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工作调度,落实目标责任。

二、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扩大就业

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711日至201912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均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小微企业贴息,鼓励其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通过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法人,可按规定向创业所在地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规范推进信用村建设,开展信用村创建活动,信用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取消反担保。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申办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探索以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为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按照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推动建设不同层级的创新创业载体。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投资创办或领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微小型企业功能的创业孵化园。重点推广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大众创空间等预孵化性质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建成20初具规模、多层次、多类别的创业孵化基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及市级创业服务平台(具有预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载体)的,实行挂牌运营,按规定享受铜川市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实训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接收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实训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训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重点做好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实训基地、众创空间等预孵化机构、创业孵化基地之间的衔接,形成完备的创业扶持服务链条。

(八)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扶持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以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配套设施建设、园区内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和管理,积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工程,结合当地特色经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

积极营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优势,鼓励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公益性活动。鼓励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展示、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区级每年评选10创业明星代表,报市创业指导中心评比,通过奖励机制,支持更多创业者成功创业。

三、进一步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精准推进就业扶贫。将就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和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以转移就业、扶持创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确保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1人稳定就业。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认真落实《耀州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办法》。

十一深化省内外劳务协作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劳务输出与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并重,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承接经济发达地区绿色、环保产业向我区梯度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实施陕西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落实对示范镇的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奖励和对示范基地的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对在我区稳定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在我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可享受我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加强东耀扶贫劳务协作、福耀扶贫劳务协作,将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与有组织地转移就业同步发展。积极与东台市、福清市开展深度劳务合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与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机制,在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用工信息平台的搭建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打造具有耀州区地域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

(十二)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生征收义务士兵,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读研深造。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可向区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于见习结束留用率不低于50%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大力引进人才,给予人才奖励补贴和生活保障待遇,完善落实各类人才在城市落户政策,强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中介服务、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就业创业。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有创业意愿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创业贷款,为其创办的企业按规定提供用工招聘和岗前培训。

十四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实行分类帮扶。对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科学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开发总量,规范岗位开发和管理,制定申报评估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机制及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四、改革创新职业和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十五继续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政府与高校、国有企业合作机制、鼓励支持未升入高校应往届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优先推荐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户中不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培训安置就业,政府适当予以资助生活费和学杂费,鼓励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实现技能脱贫。

十六创新职业创业培训发展模式。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项目。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针对享受政府补贴对象开展短期职业培训。改进培训方式,重点支持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及企业岗前培训。将大学生村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重点实施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允许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完善并形成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的良性技能培训机制。

五、进一步创新机制和手段,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十七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其招聘信息要在公共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开。建立公益性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创业服务。优化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推进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社区就业援助员和行政村就业扶贫信息员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十八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区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上下联通的原则,做好区级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政策应用系统等项目建设,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及时监测、统一发布、共享开放。整合现有公共信息系统资源,打通政府各职能部门间信息交换,构建全市统一的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库,形成数据联通共享、业务联动互访的信息网络,为全区一体化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平台提供支持。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创业政策管理的全程信息化。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九保障失业人员待遇。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创业的联动机制。《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加快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推行就业社保一卡通,方便群众。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推行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放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允许具有各类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持创业功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补贴。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

二十完善就业形势研判及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镇(办)就业失业状况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就业统计数据与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数据的对比分析,重点关注的高效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就失业状况,做到及时掌握就失业动态,为实施精准就业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1853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李元仓]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