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XGK-2018-000810 发布机构:  耀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4-13 文号:  铜耀政发〔2018〕13号
关键字:  开展 第四次 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 浏览次数: 
有效性:  有效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陕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铜政办发[2018]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同时,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助力推动“2342”工程、富裕耀州百姓、全面建设现代化的生态耀州、健康耀州、文明耀州、幸福耀州和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普查。要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人员选调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编办、区发改局、公安耀州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国土耀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教科体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住改办、人行耀州支行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有关事项;区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服务业相关行业企业调查等有关事项;区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有关事项;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信息共享有关事项;区编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有关事项;区民政局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有关事项;区综治办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有关事项;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业有关事项;区住改办负责房地产业和物业部门有关事项;国土分局负责普查区地理地图有关事项;区贸局负责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企业有关事项;区教科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有关事项;区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有关事项;区文广新局负责文化产业有关事项;区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普查有关事项;公安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工作。此次经济普查采取以登记的方式进行,由区编办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驻地普查登记的组织协调工作,人民银行耀州支行要做好金融系统单位参加地方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督促指导本系统普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铜政办发[2018]11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的有关要求,将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我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头绪多,任务重,政策性强,专业技术性强。各镇、街道办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全力抓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要根据全区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层层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确保数据质量。各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

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市监、税务等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信息平台,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对普查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道,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18412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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