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2009-05-15 | 文号: | |
关键字: | 铜川市,耀州区,较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铜耀政办发〔2009〕37号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城建局关于铜川市耀州区较大以上建筑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区城建局关于《铜川市耀州区较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铜川市耀州区较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铜川市耀州区城乡建设局
为了及时、有效地搞好较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铜川市耀州区较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铜川市耀州区城乡建设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较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积极参与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耀州区范围内发生的下列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在建工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2、较大以上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3、其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有关部门以及本《预案》适用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2、工作职责;
3、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4、抢险救灾设施器材的保证措施;
5、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6、事故报告制度;
7、资金保证。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的组织机构。
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区城乡建设局领导,部门、施工企业负责”的原则,成立铜川市耀州区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领导成员组成:
组 长: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区质监站站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计划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公安耀州分局(公安消防科、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卫生局、耀州电力局、区电信局等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区质监站站长担任。
(二)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四)非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必须服从区较大以上建筑安全应急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公安耀州分局为本区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重要力量。如需要时,较大以上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邻近驻军和武警部队及其上级主管机关请求抢险救援。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第一时间拨打公安110报警中心以及相关报警电话。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立即将所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情况,报告区城乡建设局值班室、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及归口管理部门。
4、紧急通迅联络
紧急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6281740
区安监局电话:6587735
5、在1小时内写出事故情况报告,报本条3项所列部门。
(二)区城乡建设局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区安监局、公安耀州分局、区监察局,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较大以上事故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4、事故造成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较大以上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区城乡建设局及各有关部门和《预案》适用单位应按照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求援工作。
1、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将事故险情报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公安耀州分局、交警大队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要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区卫生局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人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区交警大队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顺利。
6、民政、劳动保障、工会、保险等部门单位及时介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区城乡建设局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群众思想工作,做好情况通报和上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为使抢险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与事故类别相对应的抢险救灾为主要责任单位必须 根据各自制定紧急预案,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协同救灾。
1、火灾事故。
(1)公安耀州分局消防科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搬运贵重物品,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建筑工程事故。
(1)事故发生后,区城乡建设局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三)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应急时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灾情,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报有关单位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立即停止各类会议或其他活动,马上进入响应工作程序的实施,协调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3、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各司其职,及时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理措施和安全保障事项。
4、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处理响应工作,保障现场应急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善后的各项工作。
(四)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五、事故处理与反馈
(一)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分析总结,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并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二)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区城乡建设局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临阵逃脱的人员;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以及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预案》适用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度。对《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充实,以验证其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六、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较大以上事故是指造成了3人以上的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处置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和平常演练所需的有关经费,由区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区财政安排。
(三)本《预案》的相关单位和适用的部门,根据要求,相应制定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备案。
(四)本《预案》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