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XGK-2017-00345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9-22 文号:  铜耀市监发〔2017〕61号
关键字:  印发 成品油 消防器材 烟花爆竹 重点行业领域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通知 浏览次数: 
有效性:  有效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20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

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工商局印发《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结合市场监管职能,重点围绕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事项违法行为。主要整治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行为和利用欺诈手段取得工商登记的行为。

(二)无照经营行为。主要整治依法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依法已经取得审批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主要整治销售质量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等行为。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整治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或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行为,以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检查。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决定停产或关闭的企业,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变更或注销登记工作

三、方法步骤

结合今年安排的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统筹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抽查、上级交办、大数据监管、投诉举报等监管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9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至9月25日)

各镇、办要迅速行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思想动员,合理安排人员,周密细致做好专项整治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26日至10月25日)

各镇、办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注重发挥行政执法效能,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处罚一个、震慑一批、规范一片”的局面。

(三)总结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镇、办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总结,总结经验做法和需要改进的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人员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工作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成立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个科。

  长:马振河     局  长

副组长:张志剑     工委副书记

      副局长

李栓林     副局长

陈春社     总工程师

成员: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办要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监管人员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落实。

(二)依法行政,分类处置。各镇、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行业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属市场监管范围的依法查处,属其它部门依法监管的,做好线索移交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镇、办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认真总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镇、办每周三17时前将周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材料报区市场监管局企个科,10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市场监管局企个科。

联系人:刘凯  电话:2826830  

电子邮箱:460556829@qq.com

 



[网络编辑:李元仓]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