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7-003452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10-30 | 文号: | 铜耀市监发〔2017〕72号 |
关键字: | 集中开展 幼儿园 托管机构 食品安全 专项监督检查 通知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区幼儿园、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台账,督促幼儿园、托管机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决定建立幼儿园、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督察机制,每年分春秋两学期定期开展幼儿园、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督察。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督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幼儿园、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检查采取各幼儿园、托管机构自查,镇、街道办排查,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督查的方式进行。要求幼儿园、托管机构自查率达100%,镇、街道办、区联合检查组全覆盖排查督查。在全面检查的同时,以民办幼儿园、托管机构为重点,实现民办幼儿园每园必查。
二、检查时间
区联合督查工作于11月底全面完成。
三、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各幼儿园、托管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托管机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
2、检查幼儿园、托管机构食堂的环境卫生,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贮存(特别是库存定期清理)、烹饪供餐、送餐、分餐、消毒保洁、留样等重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检查幼儿园、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镇(街道办)食药所、教育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辖区幼儿园、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联合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指导和督促整改落实,做到食品安全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落实一起,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作用。
各镇、办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开展自查,每检查一所幼儿园、托管机构,均应如实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要将检查情况记录表整理归档,列为检查台账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监督检查,提高托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感,确保托管机构、幼儿园儿童的饮食安全,使每个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
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检查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3)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
附件:1.幼儿园、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
2.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3.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
幼儿园、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幼儿园(托管)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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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性 质 |
公立 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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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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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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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办公: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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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资质及证号(执 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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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
共 个班 |
在园(托 管)人数 |
名 |
食堂从业 人员数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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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是否 取得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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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堂 面 积 |
平方 |
取得健康 证人数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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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是否 安装摄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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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位置 及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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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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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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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2人以上): 陪同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幼儿园 基 本 情 况 |
办园 性质 |
辖区 总数 |
本次检 查所数 |
幼儿园取得 办学资质数 |
食堂取得 许可证数 |
食堂安装有摄像头所数 |
定期开展自查所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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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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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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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幼儿园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共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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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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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的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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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托管 机构 基本 情况 |
托管 性质 |
辖区 总数 |
本次检 查所数 |
托管取得营业执照数 |
食堂取得 许可证数 |
食堂安装有摄像头所 数 |
定期开展自查所 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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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托管机构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共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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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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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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