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申请 |
设定依据 | 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
申请条件 |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
服务对象 |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办理材料 |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办理机构 | 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
办理地点 | 耀州区东大街东桥头(原区就业服务中心一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下午14:00-17:30 |
联系电话 | 12348 0919-6602387 |
办理流程 | |
办理时限 | 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
收费标准 | 免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