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其他
法律援助

主题类型:其他

【字体:

浏览次数: 次

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申请
设定依据 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申请条件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服务对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办理机构   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理地点   耀州区东大街东桥头(原区就业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12348  0919-6602387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下载   无
备注


[网络编辑:区司法局]